来源:河南北斗卫星检测有限公司 │ 发表时间:2023-10-20
建筑抗震鉴定是指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、施工质量和现状,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,对其抗震能力进行的评估。
01、前言
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GB55021-2021已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,此外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份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》(东建质安〔2023〕5号),规范文件针对建筑抗震鉴定内容作出明确的要求。
通用规范实施后,既有建筑抗震鉴定该怎么进行?让我们接着往下看。
02、抗震鉴定的建筑分类
规范文件中要求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。
抗震鉴定分类原则
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,不应低于剩余工作年限。
A类:后续工作年限≤30年
B类:30年<后续工作年限≤40年
C类:后续工作年限>40年
建造年代可为建成年代,一般按竣工日期起算,烂尾建筑另行考虑。抗震鉴定时,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采用的抗震设计要求,或可直接按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。
【例如】:2022年进行抗震鉴定的既有建筑,设计采用2001年版本,建造于2003年,已使用19年、后续工作年限31年,为B类建筑,但进行抗震鉴定时,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2001年版本采用的抗震设计要求。按照《通用规范》可理解为:B类建筑;按照《鉴定规范》可理解为:C类建筑;不管类别如何,统一采用不低于2001版设计规范现行抗震鉴定。
03、抗震的设防类别
既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分为四类,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:
甲类
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
乙类
6~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;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
丙类
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。
丁类
7~9度时,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;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。
注:本标准中,甲类、乙类、丙类、丁类,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特殊设防类、重点设防类、标准设防类、适度设防类的简称。
04、抗震鉴定的采用标准
按照现行《通用规范》的规定进行,但注意区分抗震鉴定的A、B、C分类与《鉴定标准》的不同,抗震鉴定采用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设计要求。
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方法:
a、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(简称A类建筑),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。
b、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(简称B类建筑),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。
c、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(简称C类建筑)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。
【例如】:2022年进行抗震鉴定的既有建筑,设计采用2001年版本,建造于2003年,已使用19年、后续工作年限31年,为B类建筑,但进行抗震鉴定时,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2001年版本采用的抗震设计要求。按照《通用规范》可理解为:B类建筑;按照《鉴定规范》可理解为:C类建筑;不管类别如何,统一采用不低于2001版设计规范现行抗震鉴定。
05、抗震鉴定的鉴定内容
一、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、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;当资料不全时,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。
二、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、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,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。
三、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、结构布置、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,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,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。
四、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,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,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。
抗震鉴定的原始记录要求
抗震鉴定工作应具有原始记录,原始记录中应包含建筑建造的年份、后续工作的年限、抗震鉴定类别、建筑的高度、建筑的层数、设计地震分组、抗震设防类别、场地类别、抗震等级等抗震鉴定过程中必要的信息。
06、抗震鉴定的处理建议
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,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、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,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,结合使用要求、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,提出相应的维修、加固、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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